新一轮农村改革激发“三农”活力

09.08.2016  12:38

      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而土地和资产是农民财富的左右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深改组会议两次聚焦这两大领域,以发布三个相关文件为契机,集体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三块地”改革、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三箭齐发”之势。

      新一轮农村改革,在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过程中,对农民承包地、农村“三块地”和农村集体资产等农民主要权利载体,进一步明晰产权、还权赋能。这为维护农民权益、创新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

      38年前,小岗村18个红手印催生的大包干,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大幕。当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开,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如今,把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成为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

      “三权分置”的基础是土地确权,途径是土地流转。截至目前,我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覆盖74%的村,完成确权面积5.6亿多亩;适应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新形势,全国每年新增流转面积4000多万亩,流转面积已超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各地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鼓励农民以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让经营权活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珠三角地区探索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集体统一经营的土地股份合作制;上海松江探索引导农户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村集体,统一整理后再发包给有经营能力农户的家庭农场制;湖北沙洋探索农户承包权不变、协商交换经营权,小块并大块,实行“按户连片”耕种制;四川崇州探索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农户、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服务组织共同经营的“农业共营制”。

      伴随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加速成长。目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总量近270万家,共同推进了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共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生力军,改变了农村传统生产生活的面貌。病虫害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快速发展,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