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无视公民尊严的执法执的是法吗

08.12.2015  19:23

  三亚“厅官裸奔”事件也证明了,当一些治理者在随性执法中羞辱公民尊严时,其实更是在羞辱自身。

  据报道,12月4日,退休厅级干部毕国昌在网上发帖称,在三亚天涯区海边游泳时,载有衣物的自行车被城管收走,致使其仅身穿裤头,他徒步去三亚市政府求助,虚脱两次都未等到承诺将赶到的涉事城管队长,之后近乎“裸奔”4个多小时回家,遭到不少路人哄笑、拍照。此事引发广泛关注。7日凌晨,三亚官方回应称,涉事城管已被停职,并就此事处理不当之处公开道歉。

  按照当地官方表述,涉事城管“暂扣”毕国昌的自行车,乃是“依据三亚湾相关管理规定”,即便有错,也只是不够“人性化”。可粗暴地顺带“没收”了游泳者衣物,听任一个“候鸟”老人袒露于大庭广众之下,来来回回游走于海边、闹市、政府,并“裸奔”几个钟头,其粗糙执法行为的后果仅是所谓“不便”吗?即便依照城市管理规定当事人也有违拗越界之处,管理者也当依法执法,带走“违停”车辆前尽量告知被执法人,若非扣押不可给出扣押单。又何至于大动干戈,让其落到无衣遮羞的尴尬境地?

  退一步讲,当事人后来几番申诉、反映后,若相关部门能迅速行动,尽快将衣物等还给他,或许也能让事情还有转圜余地。可不论是他事发后多次致电市长热线表达诉求却无果,还是到市政府院内求助后,遭有关城管队长爽约,都以救济渠道失灵加深着这种羞辱。

  由此可见,问题根源并不在于什么“人性化执法不足”,而在于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其对公民造成的伤害也不是什么“不便”,而是种尊严辱没。这也是为什么,该事件能引发舆论共鸣:尊严之于人,正如生命一样宝贵。我国宪法就已明确,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而没收衣物式的执法,客观上就造成了对尊严的羞辱。

  公民权利与尊严,不是虚幻的说辞,而是经由具体事件、个案来编织和呈现的。这其中,鉴于权力与权利的不对称,最需要警惕的就是来自行政权力的挤压。而文明社会,执法有其明晰权力边界和纠偏机制,也是为了避免这种挤压。

  反观“厅官裸奔”事件,可称一错再错。末梢执法环节上,随意收走衣物已属违法,而其后各个有可能纠偏的地方,如市长热线、城管反馈系统等全部失灵,直至毕国昌发文质疑,其网曝在厅官身份加持下成为了公共事件,当地有关方面才急匆匆地连夜回应。这既暴露出当地在公共事件应对上的举止失措,也反映出对损害公民尊严行为的不以为然。

  当公权力在随性中羞辱公民尊严时,其实更是在羞辱自身。在网上,很多网民解读时,着重突出涉事几方的身份标签,并认为厅官身份跟受辱遭际、维权靠“网上曝”行为之间形成了某种反常图景,这或许有些偏颇,但个中隐含的权利焦虑不言而喻。得看到,三亚在2012年因天价海鲜事件被曝光,而陷入空前的舆论危机,尽管当地事后开展了专项整治,可眼下的“厅官裸奔”事件,又令其多少营造善治氛围的功夫打了水漂——虽说起初犯事的只是执法具体行为人。

  无视公民尊严的执法执的不是法,而是倨傲姿态。而任何治理动作,都该有着对权利的尊重。若一些治理者在挤压公民权益问题上少有忌惮,在处置侵犯游客利益的问题上又明显乏力,那公民“身心被羞辱”之下,也会以不信任或声讨方式令其吞下“羞辱”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