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青海省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思考

30.06.2015  14:33
  当前,青海省正处在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把握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键点,推动经济稳定增长;把握稳定增长与调结构的平和点,加速培育壮大新的增长点;把握宏观政策与主动作为的结合点,全力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红利,是青海省把握“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根本要求。在这一进程中,土地资源管理工作要抓住新机遇,研究新变化,把握新要求,赢得新发展。 一、深刻认识土地资源管理新常态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具有保障和约束的双重作用,经济发展新常态不可避免的带来土地资源领域的一些重大趋势变化,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难得的机遇。   (一)经济下行,资源需求发生变化。随着全省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优化,要素价格的倒逼,房地产、金融等高速增长下掩盖的风险开始显现,经济增长率明显下行。从全省数据来看,2012 年至2014 年,GDP 增速分别为为12.3%、11%、9.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分别为33.9%、25.2%、21.7%。建设用地总量分别为15.8 万亩,20.5 万亩、13.2 万亩,经济重要指标双下降,用地需求由刚性需求向消化内部转变。从趋势上看,省政府确定的2015 年GDP 增速为8%,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5%,经济的低速平稳、用地需求的方式由刚性向挖潜建设用地潜力,盘活存量的转变将是一种常态。   (二)结构调整,土地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发生变化。新常态下的青海省经济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从资源消耗型向创新驱动型、环境友好型转变,发展前景更加稳定,质量更好、结构更优将成为主旋律。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是推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路径,省一、二、三产业的比例由2012 年的9.4:57.9:32.7 调整为2014 年的9.4:53.5:37.1,随着资本、土地等要素供给下降,资源环境约束强化,要素投入少和能耗污染少的第三产业比重将逐步提升,经济结构将从原来的结构失衡到结构平衡。土地利用供应和管理情况也随之发生变化,商服用地、工矿仓储、住宅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例由2013 年的4.36:27.68:3.2:64.76 调整为2014 年的5.28:2.12: 7.04:85.56(注:其他土地主要是交通、水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市场化的资源配置将是一种新常态。   (三)保护生态,土地资源管理中心发生变化。生态保护第一是立省之要,是全省全面发展的战略选择,土地资源管理中要始终贯彻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既要做好稳增长土地资源保障,又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频繁调整,用途管制未能很好落实,部分地区出现了项目选址牺牲生态效益、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充分发挥规划和用途管制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将是一种新常态。 二、全力以赴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面对新常态,党中央提出“三个发展”的新要求,即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这在更高层面对土地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尽职尽责保护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这一职责定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逐步定型、趋向完善,完全契合新常态下中央提出“三个发展”的要求,也是土地资源工作在新常态下的基本要求。要保持平常心、顺势而为、适应新常态,做到权衡利弊、稳中求进、冷静理性,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高效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实现新跨越。   (一)坚守“红线”是要求。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既是新常态下经济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粮食安全的要求,更是三区建设的要求。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多个场合,历次强调,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千万不能突破,也不能变相突破,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因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不仅是耕地保护的需要,也是确保经济、生态可持 续发展的要求。   (二)节约集约是方向。青海长期以来依靠政府投资拉动经济增长、依靠低成本的土地外延式扩张发展产业和项目的发展模式,使土地低效利用,闲置浪费严重。截止2014年底,全省共有闲置和已征违法土地20 万亩,出现了“违法占地”和“土地闲置”双突出的态势。新常态的核心特征就是调结构、促转型,严控量、盘活存量是新趋势,节约集约用地是土地资源工作转方式调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科学发展作为核心任务,牢固树立“以亩产论英雄”的理念,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益”的要求,推行“空间换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因此,节约集约用地是破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足的重要手段,是新常态背景下的主攻方向。   (三)维护权益是关键。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新常态下,各种矛盾冲突进一步增多,维护群众权益比以往更加重要。维护权益是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在土地资源管理的具体体现,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需要我们依法维护群众权益,在资源保护利用中保持良好秩序,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维护公平规则,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因此,维护群众权益是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新常态背景下的关键所在。 三、稳步调控引领新常态   健全和完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调控体系,充分发挥规划管控、用途管制和土地供应的调节作用,加大土地执法监察,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的机构、布局,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一)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做好超前谋划,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对土地资源工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根本要求,也是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一是土地利用规划始终要坚持在服务大局中找准定位,将规划工作与国家改革发展深度融合,与土地资源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二是土地利用规划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千方百计搞好资源保障,稳妥有序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优化土地空间开发格局,切实维护群众资源权益,不断提高规划统筹管控能力。三是土地利用规划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扩大规划的公开性和参与度,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二)强化土地供应调节。随着经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土地总需求居高不下,意味着供需矛盾没有缓解,保障压力没有减轻,而需求的多样化、均衡化态势,意味着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用地增长快于实际需要的势头必须扭转,不能再依赖新增建设用地保发展,严控总量、减少增量,主要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等措施,稳定建设用地供应成为大势所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部署的流通业、服务业、养老、铁路投融资改革、企业兼并重组等一系列重大决策。改革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合理下达计划指标,择优配置给十大特色优势产业、七大循环经济主导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