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创新新平台 明确创建新任务激发创造新活力—省总工会出台《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暂行办法》

23.02.2016  03:40

2014年以来,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了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工作室的创建和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创新工作室效能,激发职工群众创新热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省总工会出台了《青海省“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创建内容、创建程序、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呈现出六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创建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工作要坚持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以创新工作室为平台,充分发挥劳动模范、高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优势和精神引领作用,凝心聚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在深化职工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有新突破,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释放职工创新活力方面有新成效,使创新工作室真正成为助力企事业发展的“推进器”、促进技术创新的“催化剂”、培育人才的“孵化器”、引导社会文明的“正能量”。

二是明确了创建标准和工作内容。 创新工作室创建要坚持“培养一个、创建一个、成熟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以“七有”(有标识、有场所、有经费、有成员、有制度、有台帐、有成果)为标准,积极开展“金点子”合理化建议活动、“点题攻关”活动、“创新成果冠名”活动以及“传、帮、带”活动。

三是明确了了创建程序和步骤。 创新工作室实行分级分类创建,各级工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建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工作室,并在本级命名和征求人社、科技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创建条件严格审核、层层把关,逐级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工作室。省总工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省级创新工作室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上报省总主席办公会研究后,进行命名表彰。

四是明确了目标任务。 “十三五”期间培育命名50家省级以上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全力打造一批在全国、全省立得住、叫得响、影响大的创新工作室品牌。创新工作室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发展,推出一批优秀职工创新个人、优秀职工创新团队和优秀职工创新成果。

五是明确了保障激励措施。 对获得省级命名的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省总给予5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各级工会或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资金,并积极争取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在经费保障、成果评选、推广应用、表彰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的支持。

六是明确了创建要求。 各级工会将劳模(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形成党政支持、工会组织、劳模和高技能人才领衔、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实现创建质量、创建数量双提高,把创新工作室打造成新时期劳模工作和职工创新工作的重要品牌,推动创新工作室健康发展。(经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