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我做主”——我省消费维权工作侧记

10.03.2016  03:42

  青海新闻网讯 在湛蓝色天空映衬着的“3·15”标志上,有一个醒目的“OK”手势——这是今年消费维权年的“新消费,我做主”的主题海报。寓意着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体现出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以及消费环境应当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

  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期待,将每一年的3·15视为我们消费者自己的节日,因为在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每一天的吃穿住行都离不了消费。

  消费看上去非常简单,就是掏钱买东西,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除了这些之外,人们在消费的时候彼此交换的还有信任和尊重,大家渴望的是诚信守信的消费环境。随着消费领域不断出现很多新的业态、新的渠道,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不断迎来新的热点与考验。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将“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写入中央文件。“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国务院下发《<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培育新供给新动力>指导意见》中强调指出,坚持消费引领,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要以消费者需要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才能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的“新消费,我做主”的年主题宣传活动,正是旨在呼吁全社会坚持“消费者优先”,倾听消费者,为消费者创新,让消费者满意,让消费者真正能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紧扣“新消费,我做主”的主题,以“强化宗旨意识,推动社会共治”为目标,以“引领消费新理念,强化维权助发展”为主线,于2月25日——3月20日,联合各相关单位和省内主流媒体,集中开展了17项贴近民生、助力发展的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以此引领我省消费者依法、文明、健康、环保、节约消费,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中,在强化行政监督,净化市场环境方面,相关部门将集中对我省通讯企业、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企业进行行政约谈;在全省各大商场、超市、市场开展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培训和实施活动;围绕近期抽查发现的不合格家电商品,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清查退市;实施“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对流通领域商品打折、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实施专项检查。

  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维权效能方面,归纳整理2015年全省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借助“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联合全省各级消协组织、“一会两站”开展消费维权进乡村活动;联合相关部门与省内电商对接,依托省工商局网络平台,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消费安全宣传……

  同时,录制播放消费维权公益广告片;联合各类媒体跟踪报道“3·15”系列活动;编印消费维权手册并利用省工商局和省消协网站及微信平台、短信平台,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教育引导消费者依法、文明、健康、环保消费,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并在3月15日当天,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场咨询服务活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新型消费模式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受理调处消费者举报、投诉。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陈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的重要基础。据统计,去年前三季度我国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但是,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党和政府提出的‘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为此我们更要强化监督,筑牢篱笆,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据了解, “新消费,我做主”这一主题活动的广泛开展,不仅在全社会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同时,还将及时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中,我省各相关部门还将通过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和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的有序发展,为发挥消费引领作用做出贡献。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为了让我们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和健康,让我们消费者可以拥有一个更加晴朗的消费空间,2016年,让我们一起见证它又一次新的出发——“新消费,我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