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咬”住环境违法者

05.06.2015  16:28

  对20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决定书,对54家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约380万元……省环保厅6月4日公布了的一组数字显示,被称为“长出牙齿”的新环保法在今年1月至5月已经“”住了不少环境违法者。

  据介绍,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大新环保法宣传贯彻力度,坚持全覆盖、零容忍,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各市(州)、县环保部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8321人次,检查工业企业及建设项目2459家。总体来看,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基本能够按照新环保法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和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案件  

  民和县环保局对违规开闸泄水清淤导致湟水河下游水质受到影响的金星水电站予以了行政处罚,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民和县公安局依法对金星水电站法人予以行政拘留,此案为我省首例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负责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件。

   首例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环境违法案件  

  西宁市环保局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案件,分别实施了按日连续处罚和强制查封,此案为我省首例实施“按日计罚”、“查封扣押”措施的环境违法案件。

   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  

  格尔木市环保局对青海俊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私设暗管及渗坑向荒地排放含铬废水的环境违法案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目前已由格尔木市公安机关对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的责任人实施了刑事拘留,正在按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案为我省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环境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