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绿破土春来早 勠力执行正当时

21.04.2020  22:31




        为了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这个春天里进行着一场场与众不同的“踏青”执行。

        2020年3月19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黄某某与赵某某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后调解离婚,婚生子女由赵某某抚养,离婚后黄某某每月应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黄某某就不再给付子女抚养费,赵某某一直顾念旧情,认为毕竟对方是孩子的母亲,一直忍让至今。但因抚养两个孩子,开销甚大,又遇疫情防控未能打工挣钱,万般无奈的赵某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黄某某支付抚养费11000元。

      立案后,执行法官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多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黄某某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黄某某多次以工作忙碌为由拒不到庭,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前往被执行人黄某某务工的工厂。执行法官在表明来意之后,向被执行人黄某某释明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产生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黄某某迫于压力当即支付了抚养费,申请执行人赵某某顺利拿到了抚养费11000元,该案执行完毕。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一直在执行的路上不断前行。

人大代表见证执行
    4月22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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