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先休“2.5天假”有失职之嫌

13.08.2015  13:22

  旅游局先休“2.5天假”有失职之嫌

  ■ 观察家

  对各地方、部门而言,“2.5天小短假”确实可先行试点,但试点路径上必须拿捏好分寸:该被优先考量的,是保障民众休假权,而不是自己先行“尝鲜”。

  国办发文鼓励“2.5天假”的消息甫出,湖南宁乡县旅游局就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8月11日下午,该县旅游局官网发布通知,称“经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宁乡县旅游局成为首批首家在县内实行夏季‘每周小短假’试点的单位,每年夏季的7月1日至10月1日实行周五下午与周末休假,2015年即日起施行”。

  “2.5天假”的号召前脚刚着地,宁乡县旅游局试点的后脚就跟进了,第一时间将纸面上的政策落了地,堪称雷厉风行。名义上是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可在舆论场里却遭遇不少奚落痛批。响应号召,却遭舆论围剿,为何会出现如此尴尬的境况?

  应看到,自“2.5天假”的休假方案被提出后,许多人就担心它又成了少数人的福利。毕竟,“有条件的地方、单位”这些休假的前置条件,就让很多人担心,“让一部分先休起来”会成为那些“有条件”的机关单位职工的优享待遇:要知道,国人休假权“地势”本就高低不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向来处在高处。

  而宁乡旅游局的“尝鲜”,似乎一下子印证了舆论之忧。尽管“鼓励而非统一,有条件的单位而非全部”的路径选择,决定了这项政策惠及面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但地方旅游局第一个尝鲜,也说明其落实会在“越有条件越能休”的现实中呈现出马太效应,这也反衬了“2.5天小短假”的局限。

  作为政府机关,当地旅游局先行试点“2.5天假”,某种程度上,也容易陷入“履职or失职”的争议中:从政策执行效率上看,这是带头落实;可在公众看来,这更像是“先天下之乐而乐”,是为给自身谋福利创造条件。

  都知道,这次“2.5天假”的方案是由国家旅游局推动,而要带动其普惠式落实,旅游部门就该跟人社部门统筹协作、合力推进,而不能只是“自己请客、别人埋单”。作为旅游系统的“基层组织细胞”,宁乡旅游局更应该做的,或许是履行职责,推动那些有条件的企业单位休,甚至是给部分民营企业、私企职工休假创造条件,而不是自己先休,那样也能纾缓休假境遇的失衡局面。

  再者,宁乡县发布的通知中称,宁乡是旅游强县。依常识化判断,其有关旅游方面的公共事务想必不少。宁乡县旅游局要求,各旅游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须集中在周一至周五上午。问题来了,这样会否影响旅游相关业务的办理效率,甚至给民众办事带来麻烦?果真如此,这恐怕也跟国办文件中“2.5天假”瞄准的促旅游意愿相违。

  从程序上讲,政府机关休假应严格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要试点“2.5天小短假”也须经过专门许可,就眼下看,宁乡旅游局先给自己放假或许合乎程序,但即便如此,也该虑及舆情反响、公众接受度。当地旅游局遭遇的尴尬,其实就是种提醒——对各地方、部门而言,“2.5天假”确实可先行试点,但试点路径、技巧上必须拿捏好分寸:该被优先考量的,是给民众休假权添增量,削减休假层面失衡,而不是用“我先休了,你们随意”刺激公众。

  □陈方(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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