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合法遗嘱财产分配生纠纷

03.03.2016  08:34

  青海新闻网讯 1日,医财巷西社区居民张女士致电本报反映,前不久,她丈夫突发疾病去世,由于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她和丈夫的女儿在继承遗产方面产生了纠纷,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到了不愿意再见面的地步,她想通过晚报寻求一条解决问题的途径。

  事情缘由

  张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是再婚,丈夫先前有一个女儿。2010年,她跟丈夫结婚生活在一起。今年1月份,丈夫突然猝死,办完丧事后,丈夫的女儿就托人带话给她,要求与张女士分割父亲留下的遗产。张女士说,丈夫没有立遗嘱,只是留下了一套房产、一些保险金和不多的存款。丈夫生前也给女儿存了一笔钱,已汇到了女儿的户头上,现在丈夫的女儿要跟她争抢房产,因分割不均双方产生了矛盾。她曾患有精神病,后来在家人的照料下康复了,现在年纪大了,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医生说,如果她再受刺激,她的病还会复发,这种情况下,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延辉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与子女均有权继承其财产。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本案中,张女士的丈夫并没有立遗嘱,并且张女士情况特殊,身患疾病,可以向法院申请多分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