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相片信息户口将要被冻结

30.01.2015  12:21
  1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通过调查、核查,全面清理重复户口,完成了9871人相片的采集补录工作。目前,我市仍有18周岁以上的39125人的人口信息没有相片,届时,警方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
  据悉,市公安局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工作“百日攻坚战”,力争到3月底,努力实现全市人口信息无相片人员清理核对完成率达到100%的总目标。清理工作中,将对年满18周岁的人口信息库中无相片人员逐人逐户开展入户核对、与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相互开展信息核查。全面进行户口调查,彻底摸清情况,分类处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死亡、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等应销未销户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注销;对工作中发现的虚假、重复户口,按照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的要求,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全面、及时清理。同时,为严防无相片人员信息被冒用,对确认为虚假、重复户口尚未完成清理的无相片人员户口,由社区民警出具户口调查材料,经派出所领导审批后,可以进行户口“冻结”。对已“冻结”的户口,在办理户籍(注销类业务除外)、居民身份证、补录相片、出具户口证明、对外信息服务等多方面都要加以限制。解除户口“冻结”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社区民警出具户口调查材料,经区县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解除户口“冻结”。另外,对年老体弱、出行不便的人员由派出所民警上门采集相片。在工作时间或外地无法到派出所采集相片的人员,市公安局采取了网上、预约、延时办理等一系列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信息采集和身份证办理服务。
  警方提醒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不及时注销重复户口、缴销身份证,属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人员已死亡身份证未缴销骗取社保、低保、老年补贴等社会福利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