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下达各地

23.05.2014  12:23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将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给我省的3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各地。其中,西宁市61.63万平方米,海东市117.44万平方米,海西州59.06万平方米,海南州14.89万平方米,海北州12.27万平方米,黄南州11.55万平方米,果洛州14.63万平方米,玉树州8.54万平方米。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和居民住户积极参与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加大资金筹措力度,2014年度,我省将改变现有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投入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后,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验收情况,按一定标准将以奖代补资金予以下达。同时,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下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和落实工作,在10月15日前完成今年的改造任务。二是要按照《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依据建设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设计、图审、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工程监督和管理。三是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青海省实施细则)》,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管,严格按照确定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同步完成室内供热计量及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建筑外围护结构三部分改造。严格对进场材料的复试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四是要注重资料的搜集整理和信息反馈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改造中和改造后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和整理,并备影像资料,每月上报改造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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