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至7月2日公安(司法)院校在我省招生

10.06.2014  14:22
核心提示:   昨日,省招办发布信息,2014公安(司法)院校在青生源选拔工作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西宁进行。  2014年对我省在提前录取批次选报了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以下均

   昨日,省招办发布信息,2014公安(司法)院校在青生源选拔工作于6月29日至7月2日在西宁进行。

  2014年对我省在提前录取批次选报了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含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类专业,以下均同)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于6月29日至30日面试,7月1日体检,7月2日体能测试,如果面试工作提前结束,体检等将相应提前。

  生源选拔单位对政审合格、达到院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填报了公安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志愿的考生全部进行面试,并在7月7日22时前向招生院校上报合格生源名单。合格生源原则上不低于招生计划1比3的比例。合格生源名单上要由省纪委监察员签名。7月8日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对未合格人员的解释工作。

  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省公安厅0971-8293222,省司法厅0971-8247050,省纪委0971-8483129。

  相关链接:

  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工作按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实施;对体检(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有关肝功检验事项,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执行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