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11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

18.11.2014  14:30

  缴费期: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西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医保)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近年来,城乡居民医保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参保者不断得到实惠,为参保居民家庭撑起了一把医疗保障的安全伞。目前,西宁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147.8万人,参保率达到99.6%。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参保范围:具有西宁市城镇户籍的居民;西宁市各类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含民办)学生、研究生;在西宁市居住持本市暂住证或具有本省城镇户籍的居民。

  农村居民参保范围:具有西宁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法

  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办法:新参保的持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免费领取城镇居民医保IC卡,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各营业网点缴费。已参保需续缴费的可直接持城镇居民医保IC卡到省农业银行下属西宁市各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农村居民参保办法:新参保的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缴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已参保需续缴费的持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缴纳家庭成员下年度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续保。农村居民新增家庭成员参保的,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缴纳参保金,由村委会出具参保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

  城乡居民新生儿参保缴费:当年出生6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已报户口)可随时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家长持户口簿到所属区、县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并持缴费通知单7日内到指定的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当年的参保金。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因疾病住院治疗产生的当年医疗费用可按政策予以报销。城乡居民新生儿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缴费期内参保的,在缴纳当年参保金后,同时还要再次缴纳下年度的参保金,缴费后请索取缴费凭证。

   ◆城乡居民筹资和缴费标准

  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额为550元,其中各级财政人均补助454元。

  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周岁至59周岁、女19周岁至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

  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周岁至59周岁、女19周岁至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个人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县财政代缴。(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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