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8月1日起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1.07.2017  00:50

  日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8月1日起全面推开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包和个性化需求服务包为内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残联等多部门分工合作机制,在落实《青海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要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在医保药品目录中配备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满足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患者的用药需求。糖尿病、高血压病所需药物可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直接采购。

  二要完善医保配套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定点范围,便于参保慢性病患者接受家庭医生长期管理。全面实行签约居民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按照年人均40元标准预付签约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签约居民普通门诊费用,实行总额控制管理、年度结算。实行住院患者住院起付标准减免政策,凡签约人员符合转诊条件需转下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住院治疗的,接收定点医疗机构取消报销起付标准,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

  三要完善价格收费政策,针对地方新增签约服务项目,及时核定收费价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收费系统中增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项目,便于群众个性化服务项目的开展。

  四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对个性化需求服务包签约服务费用由个人负担20元,同级财政负担10元。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上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机制,明确上级医院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和作用,加大在双向转诊信息系统对接、技术支撑、转诊通道建设、联合门诊(病房)建设等方面协作力度,让签约群众享有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及住院等便捷服务。鼓励县级以上医院的专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第二执业地点,加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家庭医生提供技术支持。要建立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服务互动平台,增进医患互动,密切医患联系。建立家庭医生与上级医院的支持互动平台,实现家庭医生及时获得上级专家的技术支持。建立家庭医生服务管理平台,实时监测统计家庭医生服务的工作数量和管控服务质量,促进精细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与内容,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好处,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知晓率。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牧区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