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政策标准 重申工作要求

01.03.2017  11:38
              为积极支持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常住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开展支援、政策宣讲等工作,近日,省财政下发通知,重申省内差旅费相关政策标准,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入村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等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县)内交通补助落实到位。               政策明确规定: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照确定的各市(州)标准执行(西宁70元/人·天,其它地区60元/人·天),市(县)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对参加各种支援工作、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市(县)内交通补助,在15天以内的,按出差对待,超过15天的,超出天数按补助标准的25%计发。个人工资已享受当地津贴标准的不再按差旅费标准享受伙食补助和市(县)内交通补助,往返目的地的区域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县)内交通费,按照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               省财政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在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的基础上,确保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常住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开展支援、政策宣讲等工作,特别是入村宣讲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期间伙食补助和市(县)内交通补助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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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至6日,青海省政协应甘肃省政协的邀请,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