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化雨消释矛盾纠纷 真情执行引导息诉罢访

05.02.2015  16:06

        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把以人为本放在首位,在切实抓好执行措施落实的同时,及时做好对申请执行人的答疑解惑工作,从而避免了一起可能借”两会”上访事件的发生。

        2013年10月4日,湟源县申中乡卡路村村民鲁某之子安某车祸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刘某赔偿242987.19元,被告人李某赔偿68343.81元。鲁某于2014年12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庭收到案件后及时向刘某、张某、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申报通知书,但三名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均未履行义务。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员多次向银行查询三名被执行人存款信息并不断与刘某、李某电话联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通过调查涉案人张某正在服刑期间,其无财产可供。刘某为逃避罪责、躲避执行,现不知去向,经查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李某虽答应支付赔偿款,但暂时资金无法周转,承诺半年后给付部分赔偿款。

        经历丧子之痛,又无法收到赔偿款,鲁某夫妇在经济、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近日来柴旦滞留数日以讨要执行款。为防止由于执行未果导致鲁某情绪失控,进而赴州进省借两会之机上访,执行庭工作人员在前期电话沟通的基础上,连续数日多次面对面与她就执行期间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今后的打算逐一向其解释答疑,并将申请人带至被执行人李某住处当场与李某协商解决办法。

        在执行庭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多次的答疑解惑,面对面的交流、心贴心的沟通,终于消除了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同意回家等候法院的处理结果。同时执行庭工作人员鉴于鲁某生活困难无钱返乡的实际,为其捐助了返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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