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条例:青海湖景区禁止建设范围划定

16.03.2015  10:17

  在这里胡乱涂鸦?乱搭乱建?随心所欲张贴广告?建个“另类”色彩建筑?……对不起!今年起,有损或不利于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的行为,再不能任性了!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3月12日,记者从青海湖景区管理局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景区培训会上获悉,今年起实施的《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将青海湖的保护利用进一步上升到了法律层面,划定青海湖景区禁止建设范围,对景区内建设项目规模、外立面等做出规定,对已建成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物的处理做出规定,划定在景区内的禁止行为,明确在景区开展相关活动要依法获得批准,从事商业等经营活动应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今后,青海湖景区从湖岸线东至环湖东路以外五十米、西至环湖西路以外五十米、南至109国道以外一百米、北至青藏铁路以外一百米范围内,除沿湖乡镇依据城乡规划建设的项目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与景区保护无关的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

  青海湖景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青海湖景区规划要求,不得破坏青海湖景区整体风貌,不得损坏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不得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局、高度、造型、色彩、规模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同时,排放污染物、猎捕野生保护动物、捕捞青海湖裸鲤、破坏公共设施等违法行为,也纳入了《青海湖景区管理条例》禁止事项。在青海湖景区占用、围圈、填埋、堵截、遮掩水体和水面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的活动,都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依法进行;在景区从事商业、餐饮、住宿、娱乐等活动要进入指定地点或范围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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