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

23.06.2014  23:49
核心提示:  取消农村低保指标限制   6月17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地区的通知,决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并确定西宁市城东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海

  取消农村低保指标限制

   6月17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确定首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试点地区的通知,决定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并确定西宁市城东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为首批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地区。

  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一体化改革试点中取消了农村指标限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试点中还探索建立申请受理程序一致,审核审批程序一致的办法和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流程和救助办法。

  结合实际情况,试点工作将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一致、发放时间一致的具体工作措施,逐步缩小城乡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一致。还要探索建立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的办法,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