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三天”甩卖甩了半年

15.10.2015  18:09

   “店面到期,最后三天”“清仓甩卖,100元三件”……在西宁市街头,记者看到不少沿街商铺连年不休地通过高音喇叭播放着这样的内容。然而大半年过去了,商家的生意依旧照做。家住西宁市朝阳西路的李女士说:“实在太吵了!”噪音的摧残让住户们充满了疑惑:“不是三天吗?实际上,却‘狂甩’了半年,说好的最后三天呢?”

  近期,记者走上街头,对于商家“甩货”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记者发现很多店面都打着清仓的广告,清仓理由多是“赔钱甩”、“店面升级,清仓甩卖,最后一天”、“房租到期,一件不留,只卖三天”等等。

  在西宁市广电局附近,记者注意到一家改迁的建设银行大厅里摆满了瓷器。商家称这些陶瓷是正宗景德镇陶瓷,记者看到这临时“商铺”里贴满了甩卖的字条。“最后三天,给钱就卖”这样的吆喝声一直不断。附近的住户王女士说:“从上午就开始吆喝了,一直到晚上8点,甚至更迟一些。”

  不停播放的促销广告,让很多受噪音影响的市民直呼“受不了”。在朝阳西路,也有商家不停“甩货”。记者走进一家店里,看到有很多顾客都在挑选,但一些年轻人只是进店内看看就走了,而真正买货的人,多数是上了年纪的中老年人。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像这些促销广告从她搬到这儿就不曾消停过。有换季的、有到期的、有搬迁的、有破产的,几乎每天这样轮番“轰炸”。“这家的最后一个月大甩卖都叫唤了半年了。”胡女士说。

  家住宁瑞水乡小区的王女士告诉记者,不少商铺常年都在“清仓”、“拆迁”、“停业装修”。商家音响总是重复着“最后三天”,但几个月过去了,还在重复吆喝。

  对于商家宣传的这种无限期的“最后三天”,是否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法律呢?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采访。

  相关人士表示,长期宣传“最后一天甩卖”属于虚假宣传。记者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到,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如果商家明明知道自己的销售不是最后一天,还做最后一天宣传的,则构成误导消费的违规行为,涉嫌主观故意的欺诈。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相关人员也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不要听信一些所谓“全年最低,清仓甩货”的宣传,不要贪图蝇头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