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谈广场舞扰民:要平衡群众文娱需求与休息权利

30.03.2016  20:33
  资料图:2015年10月,在湖北省武汉市汉正街小商品市场多福路上,数百名汉正街小商品市场的女老板们,在路边的空地上跳起了欢快的广场舞。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中新网北京3月30日电(张尼)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话题,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30日在北京表示,对于此类情况,要兼顾两方面利益,既要发展群众的文化娱乐活动,同时又要保护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的权利。

  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典型案例。有记者在通气会上提问,如何看待小区广场舞活动造成的噪音扰民现象?

  对此,贺小荣表示,一方面要开展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照顾和满足老年人体育锻炼的需求,同时要正确处理好这一需求和其它居民正常生活、工作的关系。居民这两种利益的平衡都是需要关注的,两方面的利益都要兼顾。“这也是我们的司法责任。”贺小荣说。

  贺小荣透露,从现在看,一些地方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在这方面的平衡做得较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