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贫困大学生8月起获全程资助

21.04.2016  08:15

  青海新闻网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青海代表团重要讲话中关于“精准扶贫、教育扶贫”重要指示精神,西宁市委、市政府在全面实行“八个一批”精准脱贫攻坚计划中,紧紧围绕“12315”总目标和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针对欠发达地区高等教育受阻问题,紧牵脱贫的“牛鼻子”,长远谋划,扶贫先扶智,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弥补教育救助政策“短板”,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实施全程资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让贫困家庭学生有更多的机会接受高等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稳定实现教育救助脱贫一批的目标。

  西宁市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现行的《西宁市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助学暂行办法》于2003年制定,根据当时地方财力,每个低保家庭子女考入大专院校后由民政部门一次性借助2000元,就业后予以偿还。这种低水平助学救助难以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在开展扶贫攻坚调研中,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民政局对贫困家庭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救助工作开展专项调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大专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对西宁市现在校大学生相关情况进行了实际社会调查和远程网上调查,对低收入家庭在校高中生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测算,获取了完整的调查数据。对此,从2015年起,市委、市政府把教育救助纳入“八个一批”精准脱贫攻坚计划,把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作为教育救助的重点任务,根据全国各地大专院校学费和生活费平均标准以及贫困学生的愿望,制定出台《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贫困大学生将得到全程双向资助

  《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主要体现了五个明显特征:一是把一次性借款修定为全程资助,至大学本科毕业(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二是资助标准大幅度提升,考入一本本科院校、二本和三本本科院校、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资助学费分别为7000元、6000元和5000元;三是资助内容包括学费和生活费实行“双向”资助,受学费资助的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资助生活费;四是把不符合学费资助条件但符合生活费资助条件的学生也纳入全额城市低保范围,享受生活费资助;五是生活费标准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而调整,教育资助计划保证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每年约800名贫困大学生受益

  据了解,实施贫困大学生全程学费和生活费资助,每年资助人数约800人左右,人均学费6000元、生活费4800元,年人均总额达到10800元左右,需资助金约867万元左右,主要通过建立市级救助基金,加大社会力量捐赠,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低保、教育扶贫等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安排必要兜底资金三种途径解决。资助程序按照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发放五种程序进行,并且将建立反馈监督机制。

  新《实施办法》8月起执行

  为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实施,对资助范围、资助方式、资助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建立教育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馈监督机制、特殊情况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从2016年8月开始执行。资助范围包括西宁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此外,对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纳入本办法资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可向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申请其他渠道救助,符合《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