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激励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脱贫增收

19.12.2017  20:16

近日,《青海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出台。根据方案目标,我省将围绕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牧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其中包括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推进脱贫目标全面完成。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我省到2019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到2020年,全面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施方案中关于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计划明确,鼓励和支持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参加各类培训,提升劳动技能,通过劳动增加收入。

激励计划明确,提升产业扶贫增收水平。加大产业扶贫扶持力度,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对有劳动能力和生产发展愿望的贫困人口,重点扶持特色种养业,充分尊重群众自主选择产业的权利,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和群众自身条件,适宜发展什么就扶持什么,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商则商,宜游则游。

对有劳动能力,但自身没有经营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扶持牧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特色种养、民族手工、乡村旅游、特色文化等优势产业,强化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实现就地脱贫。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贫困地区青年通过发展电子商务增收致富。积极探索跨地区兴办扶贫产业。用好用活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援青机制,实施好“携手奔小康”“百企帮百村、百企联百户”等精准扶贫行动。

同时,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完善相关专项救助制度。加强专项救助制度与低保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家庭延伸,形成阶梯式救助模式。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实施分类救治,妥善解决因病返贫现象。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统一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体系。(罗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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