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监管局对冶金、有色等部分重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27.06.2018  16:03

针对近期我省各类生产经营活动进入生产经营旺季和部分行业连续发生事故的实际,近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相关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西宁市、海东市部分重点企业进行了为期4天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西宁特钢集团、黄河鑫业、百河铝业、西部水电、瑞合铝箔等有色金属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问题31条,下达执法文书4份,要求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充分认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要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安全生产没有淡季”的理念,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针对检查通报的问题,督促企业制定隐患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扎实开展“回头看”,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复查验收工作,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

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尤其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每一个车间、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生产环节都必须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三是扎实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91号令)》相关要求,突出高温熔融金属、煤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特种作业等重点,认真对照自查表逐条进行对标检查,充分辨识危害因素,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推进隐患整改“五落实”。

四是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四个重点,聚焦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未落实自查自改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予以曝光,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对不能按期整改,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