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召开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会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再创新佳绩

23.06.2016  00:18
  2016年6月15日至17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海南州召开全省农村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交流全省代养服务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省政府副省长......
省民政厅和海南州政府在共和县召开全省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现场观摩会  
  2016年6月15日至17日,经青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海南州召开全省农村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交流全省代养服务工作经验,安排部署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省政府副省长匡湧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巨伟副秘书长参加会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
  青海省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于2015年7月在海南州和青南三州8个县、52个乡镇启动以来,试点地区依托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组织)和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有爱心的个人等社会力量,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由代养服务员为试点地区1401名困难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医、卫生保洁、事务代办、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代养服务),既满足了农牧区老年人就近就地养老的心愿,又解决了居家养老“最后一公里”的服务问题,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得到了国家民政部和财政部的充分肯定。
  会上,匡湧副省长指出,农牧区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开辟了一条在西部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青藏高原农牧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成功道路,探索了一种推进城乡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模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做好统筹机构养老和代养服务的关系,优先推进农牧区代养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合理利用机构养老资源,不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做好代养服务的精准识别工作,既要精准识别服务对象,也要精心选择好代养服务员,确保代养服务政策公平公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流程,细化代养服务内容,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代养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确保政府购买服务“物有所值”。同时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握好全省农村牧区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落实好政府兜底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牧区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编密织牢农村牧区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网。要把农村牧区老龄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好老年人关爱工程、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规范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等重点工作任务,努力推动形成具有青海特色的农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和老龄工作新格局。
  根据会议精神,青海省将于今年下半年在西宁、海东2市及其他六州的县级政府驻地乡镇,全面推行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在六州其他地区特别是老年人居住分散的村社重点推行代养服务,进一步拓展农牧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范围,强化政府兜底性养老服务责任,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推动农牧区养老服务工作再创新佳绩。


编审:刁成秀 编辑:沈丽君 供稿:福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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