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一二三”模式 拓展“四项服务” 格尔木市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上水平

31.07.2015  10:04

2015年07月31日 来源: 流动人口管理处

  近年来,格尔木市卫生计生部门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同城共享、保障基本、全面覆盖、完善管理”的理念,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核心,以落实服务项目和提升服务质量为抓手,创新“一二三”模式,拓展“四项服务”,提升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

  一二三模式:一是推行“一站式”综合服务。 依托“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居住一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协调 公安、人社、住建、民政等部门联手在乡(镇、街道办)、社区建立“一站式”综合工作平台,将流动人口办理(查验)婚育证明、生育服务或出生登记、居住证办理、子女教育、便民维权和信息采集等纳入服务范畴。 

  二是 探索“区域协作”新途径,强化流动人口“双向管理”。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其它法规政策规定,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一孩“生育服务”网络办理工作。有序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长效机制。目前已与20个省、地区、县签订了双向管理协议书。

  三是 发挥服务资源优势,深化“ 三个推进” 推进 疾控策略全面提供, 全面落实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专病专防策略,重点加强高危人群宣教及监测,结核、乙肝、性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及鼠疫的危害程度逐年降低。 推进 “六大工程”, 广泛开展 帮助计生困难家庭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解决就业、就医等困难的“幸福工程”和“致富工程”;实施针对计划生育群众的福利保障体系建设的“保障工程”;开展解决流动人口住房问题的“安居工程”;开展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和学生等方面实际困难的“亲情工程”;开展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特别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及失独家庭的“紧急救助工程” 推进便民维权服务均等化, 组建志愿者维权服务队,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 在格尔木电视台开辟“昆仑山下话计生”栏目、在格尔木日报、格尔木在线微信平台定期开展 流动人口 卫生计生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在卫生计生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奖励扶助政策、均等化服务内容, 有效提高流动人口计生政策知晓率。

  四项服务: 一是 孕产优待服务。 畅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和母婴健康热线,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卫生计生咨询服务。推行孕产妇及新生儿实名登记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向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优质保健服务。以“孕环检”服务为契机,开展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和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对健康检查并经专业医师评估后发现的高风险、暂不适宜怀孕的待孕对象,计生服务机构及时给予相关建议,并建立档案,及时治疗、随访,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升出生人口素质,保护孕产妇身心健康。

  二是优生优育服务。 对受检人员进行跟踪随访,提高待孕对象优生优育意识。围绕优生优育,进行入户随访、电话随访、预约随访并及时为群众送政策、送知识、送健康、送服务。开展“优生优育”知识讲座、育龄妇女孕前优生筛查以及生殖道感染、“两癌”筛查和常见病普查,大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全市继续保持零出生缺陷的好成绩。

  三是生殖健康服务。 实行“三个一”服务,即“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茶”相迎,推行文明礼貌用语,对服务对象实施人文关怀;为育龄群众创造温馨、舒适、优美的服务环境。围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三大工程”。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八到人”,即婚前教育服务到人、新婚优生服务到人、孕期保健服务到人、产褥期保健服务到人、查孕查病服务到人、避孕节育措施服务到人、不孕不育检查治疗服务到人、更年期保健服务到人,不断提升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四是利益导向服务。 坚持以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利益为主线,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建立14周岁以内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及财政代缴医疗保险,切实解决独生子女意外伤害、大病等医疗问题;将“农牧区独生子女家庭伤残扶助”政策拓展到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帮助解决特殊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困难问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农牧区双女户家庭父母落实长效绝育措施的均给予奖励;根据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要求,在帮扶对象上重点对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及患有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的困难家庭开展帮扶;拓展养老保险享受人群,居住三年以上且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家庭享受我市养老保险财政代缴部分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