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朝觐名义大肆行骗 终获有期徒刑二十年

11.12.2018  13:31




        近日,循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间,以阿訇自居,冒用青海安飞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之名,以办理朝觐手续为名,先后骗取循化籍村民韩某甲、韩某乙等八名被害人现金100万元。另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马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包装自己,虚构办理朝觐手续“上线”的虚假信息,利用被害人急于朝觐而不能成行的虔诚心理博取信任,多次骗取现金1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许骗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某关于指控数额不实、不应刑事追究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所犯诈骗罪属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未判决的漏罪,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把前后两个判决判处的刑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剩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原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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