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个案分析 未成年人被侵害 求助者都是家长

16.09.2018  08:51

  青海新闻网讯 2014年以来,团省委共介入青少年权益保护个案35件,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专业人士矛盾调解处理个案20件,委托志愿律师依法办理个案15件……

  这是近日记者在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采访时获得的数据。数据的背后,有令人痛心、愤怒的故事,也有家长含泪的疾呼,还有政府、高校、律师的通力合作,更有全社会的殷切期盼。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该怎么办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9年12月,省政府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权益部,将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继承财产、遭受人身伤害请求赔偿,以及青年劳资纠纷、就业歧视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团省委介入个案的受理流程为,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接受青少年侵权案件,由“12355青少年服务台”暨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安排教师和学生做好来电来访接待、登记、分流和首办咨询服务等工作。

  各级公、检、法在办理青少年侵权案件时,认为需要对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由受理单位填写《青少年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准备完善的申请辅助材料一并提供给团省委权益部,由团省委权益部依据《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严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派援助律师受理,担任民事案件代理人或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并由省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开具青少年法律援助介绍信,以便援助律师与申请人建立委托关系、开展取证工作和协调相关事宜,更好地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所指派律师将案卷向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提交,同时将案件小结报给团省委权益部。

   未成年人被侵害比例较高求助者都是家长

  团省委权益部介入的个案中,有未成年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受到伤害的,有被非法拘禁的,有的个案令人触目惊心,有的让人忍不住叹息。其中,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比例较高,求助者都是家长。

  工作人员讲述了小花(化名)因燃放礼花弹被炸成重伤的个案。2014年除夕,小花与父亲在自家楼下燃放礼花弹,玩得正高兴,意外突然降临,小花被飞舞的礼花炸伤,昏迷不醒,后送至北京一家医院治疗,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突如其来的伤害让小花一家陷入困境,小花的父亲拨打12355求助。经鉴定,小花燃放的礼花弹为不合格产品,是她委托他人在一处非法销售点购买的,属于代购,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均不予立案。团省委和省律协未保委多次与法院沟通协调,最终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礼花弹销售者被判处有期徒刑,赔偿小花共计2481624元。

  2015年3月,团省委权益部接到电话:孩子遭受侵害,希望提供帮助。有一对兄弟被三名社会青年非法拘禁数日,社会青年对这兄弟俩多次殴打,还以取乐为目的强行让兄弟俩相互殴打,造成两人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其中哥哥为轻伤一级。在工作人员与志愿律师的帮助下,兄弟俩获得了四万元赔偿,逐渐走出了被侵害的阴影。

   经不住外界诱惑不懂得保护自己

  除遭遇不幸、被他人侵害外,有一些案例跟未成年人青春期的特殊心理有关,经受不住外界的诱惑,不懂得保护自己。

  有一个被强制裸聊的案例发生在去年。求助者称,15岁的女儿被一陌生男子强制裸聊,如不按要求裸聊,对方会将之前裸聊的照片和视频公布到网上、发给亲友。工作人员当晚赶到求助者家中了解情况。

  事情得从2014年说起。小娟(化名)在网上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自称是某模特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网络上招募童星,如果小娟有当童星的意愿,公司可免费包装她。小娟当即表示愿意,男子说要先通过一系列面试,了解她的外貌、声音、形体等条件,要求与小娟QQ视频。视频过程中,男子不断引诱小娟越穿越少,甚至一丝不挂,录制了四段视频后拉黑了小娟。

  两年后,一名男子添加小娟为QQ好友,聊天中对方发来一张裸照和一段视频,正是两年前小娟参加童星招募时拍摄的,对方以此威胁小娟与其裸聊,小娟无奈答应了。直到有一天,小娟躲在房间里大哭,她的父亲才知道此事,于是报案,但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刑事案件不予立案。

  团省委高度重视此事,与小娟的父母沟通后,工作人员陪同他们到派出所要求立案。在团省委权益部的协调下,公安机关召开案情研判会,同意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后,民警赴外省抓捕犯罪嫌疑人,上述两名男子为同一人。

   犯罪低龄化现象逐年增长令人痛心

  采访中,省律协未保委主任李强还提到了一个令他非常痛心的现象——犯罪低龄化。他说,这两年他处理的个案中低龄化现象很严重,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有的还不满14岁,处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一个涉嫌抢劫的个案发生在一名15岁少年身上。小明(化名)与三名同伴喝酒后,以被害人撞了自己为由,把刀架在了被害人脖子上。后四人采用持刀威胁、殴打、搜身的方式,抢走被害人现金500余元、手机2部、电动剃须刀1只,被抢物品鉴定价值为4145元。

  五个月后,小明的父亲向团省委求助。得知小明家庭贫困,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省律协未保委安排了志愿律师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判决生效后,针对小明年龄小、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控制自我能力差等因素,团省委还指导当地团委联合社区及司法机关,对小明进行感恩教育和心理干预,消除对立情绪,让小明更好地接受教育和改造。

  李强认为,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及侵害他人权益,一方面是家庭教育造成,父母忙于工作,忽略了孩子的思想和行为教育;家长一味追求学习成绩,使得品德教育滞后,德智体并未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与社会环境有关,社会大环境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没有正确的价值观,未成年人就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这是最根本的。”李强说。

   我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处于起步阶段

  据悉,省律协未保委成立于2004年,有29名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身为该委员会的主任,李强说,处理个案让他身心疲惫、忙碌不已。

  “未成年权益保护不光是团省委的事,也不光是省律协未保委的事,这是全社会的事,全社会都应该行动起来,政府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待。”李强建议,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中,发动更大的力量为未成年人维权。

  团省委权益部部长赵晓伟介绍,《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2012年11月1日颁布实施,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处于起步阶段,存在部分地区不够重视、工作基础普遍薄弱、工作信号逐步减弱、工作理念较为滞后等问题。

  他建议,除广泛宣传、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工作外,也要关注和反映未成年人的普遍性利益诉求,还要整合资源,建立社会保护体系,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措施。比如,各级政府每年专题研究一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工作督查,每年解决一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性问题;充分发挥各级未保委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和未保办的组织协调作用,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统筹安排年度工作,探索建立定期报告和成员单位沟通协商等制度,及时解决本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