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以抢劫最突出

29.05.2015  12:27

  青海新闻网讯  5月2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及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以抢劫、故意伤害、盗窃“三大犯罪”为主,尤以抢劫最为突出。

  根据通报,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西宁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80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8.93%。其中:2011年判处未成年罪犯155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7.9%;2012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54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10.34%;2013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30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9.11%;2014年判处未成年罪犯241人,占全市刑事判决罪犯总数的8.30% 。从以上数据中可以看出,2011年至2014年,西宁市未成年罪犯人数呈现出上升-下降-再上升的波浪态势,全市未成年罪犯占当年全部罪犯的比例呈现先扬后抑态势。

  从案件类型分析,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仍呈现出以抢劫、故意伤害、盗窃“三大犯罪”为主的特点,抢劫犯罪尤为突出。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抢劫犯罪425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48.30%;故意伤害犯罪189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1.48%;盗窃犯罪152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7.27%;其他犯罪114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12.95%。抢劫、盗窃两类侵财性犯罪人数合计为577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65.57%。

  从年龄结构分析,西宁市未成年人犯罪以16周岁-18周岁为主,16周岁-17周岁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段。从文化程度分析,西宁市未成年罪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辍学流失生占大多数。从身份职业分析,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大多来源于无业闲散未成年人、农村籍未成年人、学生等人群,身份职业较为集中。

  从所处刑罚分析,在880名未成年罪犯中,所处刑罚呈现出轻刑犯所占比重较大、非监禁刑适用率较高的特点。非监禁刑适用率为65.57%,适用刑罚轻缓化的特征明显。

  西宁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审判方式,注重工作方式的创新:落实社会调查和庭审教育制度;探索开展心理评估干预工作;进一步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量刑规范化工作,依法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创新实施“法官心语”、“缓刑告知书” 、“诫勉谈话”等制度;积极开展以预防重新犯罪为延伸点的回访帮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