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举办《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辅导报告会

03.09.2014  14:16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年度计划安排,8月29日上午,省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马连龙向省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作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专题辅导报告。报告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魏洪主持。
              会上,马连龙从民族区域自治的概念界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面临大的挑战、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产生、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省的实践等六个方面作了精彩的报告。
听了报告以后,大家感到报告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性、实践性很强,新知识、新观点很多,信息量也很大,使大家对坚持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丰富了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内容。
              魏洪在报告会结束时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工作的认识,细化措施,创新载体,扎实推进。要在本部门、本岗位带头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落实好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目标任务,为推进全省“三区”建设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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