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我省将在机关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吃空饷”问题

29.01.2015  11:18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从今年元月上旬开始,我省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此次专项行动将坚决纠正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将对症两类问题:第一类为单位“吃空饷”,即机关事业单位通过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即单位“吃空饷”问题。第二类为个人“吃空饷”,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主要包括以下6种情况: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止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据悉,根据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要求,对查出“吃空饷”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清理查处。对占编“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相应编制、预算和经费;对“吃空饷”的当事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清退、终止人事关系、核销工资关系等处理;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从严追究相应责任,并视其情节予以通报;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今后,为防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再次反弹,要求各地各部门从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堵住漏洞;加强监督,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在阳光下运行等三个方面建立长效机制。(荣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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