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的若干规定

09.05.2014  05:37

            为了自觉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强化我厅工作作风建设,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以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肩负起党和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林业建设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厅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总体要求
          厅机关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林业工作,充分认识工作作风建设在机关工作职能发挥和林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工作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以高标准、严要求、作风实、高效能作为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大力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实事求是、开拓进取、从严行政、务求高效,努力为基层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确保林业事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厅机关各部门是依法履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也是反映林业系统工作作风、精神风貌和干部整体素质的重要窗口,必须切实把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摆到重中之重位置,常抓不懈,努力把机关建设成政治过硬、作风务实、忠于职守、廉洁高效、无私奉献的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在具体工作中要自觉恪守以下原则:
          (一)坚持转变职能和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的原则。转变机关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宏观管理,弱化微观管理,还政于政,还事于事,抓大放小,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善于围绕中心任务,统筹兼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圆满完成。
          (二)坚持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同步建设的原则。思想作风建设是转变工作作风的基础,必须从提高机关干部政治理论修养入手,把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起来,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恪尽职守,廉洁从政。要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和熟练掌握好本职工作的各类业务知识,提高驾驭林业工作的能力。工作作风是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必须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力求作风扎实、雷厉风行、热情周到,坚决反对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不思进取,贪图安逸的工作作风,坚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原则。要大力倡导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作风,坚决反对蜻蜓点水、坐而论道、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高度重视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分析、研究林业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坚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相衔接的原则。厅机关各部门要及时将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林业政策、措施、目标、任务传达到基层和广大干部职工,保证林业系统能够全面和准确地了解林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要将林业建设与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为厅党组和厅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三、具体措施
        (一)限时办结制。就是厅机关各部门及厅属各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一切承办的事务,做到一事(文)一结,限时办结。对上级机关和厅领导部署的工作和下达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有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按时完成;本部门主管厅领导布置工作时应明确提出时限要求,有关处(室、局、站、院)要按规定时限予以落实。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急事急办,急事不过日;凡承办下级机关请示或上级机关及厅领导要求承办的事项和文件,不得积压,必须在三日内拿出具体拟办意见,呈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五日内予以答复或呈报,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首问负责制。接待来访(来电)者,第一受理人必须礼貌热情,问明情况或详尽记录,属本职范围的,要当场受理或解答,并承办到底,不得推诿;不属本职范畴的,要及时指明路径,礼送到具体承办处(室、局、站、院)或有关人员。各处(室、局、站、院)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分工及职责,凡受理来访(来电)事务,或领受厅领导布置和交办的工作,必须明确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具体承办人要严格按工作时限和质量要求认真办理,自始至终负责到底。需要多处(室、局、站、院)共同协商办理的重大事项要明确牵头者,有关处(室、局、站、院)要无条件积极配合,认真协商办理。办理结果要按程序逐级汇报,不得越级汇报,杜绝工作中的随意性。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推诿扯皮,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处(室、局、站、院)主要领导和承办人的责任。
      (三)否定报备制。凡被否定的议题、建议、请示等事项必须明确答复并予备案。机关各处(室、局、站、院)要建立健全收发文登记制度,凡承办下级请示等文件,其事项能否解决都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并备案。需报请厅领导批示的,待厅长或主管厅长批示后答复;需厅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承办处(室、局、站、院)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请示件的答复,必须存档备案。
      (四)效能考评制。厅人事处要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机关工作效能量化考核指标和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罚,并作为年终先进集体和公务员、先进工作者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于高质量、高效率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综合考评成绩优秀的处(室、局、站、院)和个人,报请厅党组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效率低下、办事不力、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综合考评成绩差的处(室、局、站、院)及个人,除按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兑现处罚外,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
      (五)督查督办制。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决策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对重大决策和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厅办公室要指定专人或承办人以书面形式定期督查督办,同时要及时发布督查通报。对督办3次尚未办结并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失职,厅党组予以通报批评。
      (六)失职追究制。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出现实质性失误,造成不良影和严重后果的,均视为失职,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