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5月11日)

11.05.2018  22:45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5月11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170元和165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11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 V 标准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汽油(国 V

柴油(国 V

89

(标准品)

89

92

95

0

(标准品)

0

-10

-20

-35

价区

/

/

/

/

一价区

8905

6.72

7.16

7.68

7960

6.77

7.17

7.51

7.78

二价区

9015

6.81

7.25

7.77

8070

6.86

7.27

7.61

7.89

三价区

9145

6.90

7.35

7.88

8200

6.97

7.39

7.74

8.02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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