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按照价格形成机制提高省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5月25日)

26.05.2018  03:35

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8年5月25日24时起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60元和250元。根据国家统一规定,自2018年5月25日24时起同步调整青海省内各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其他相关成品油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件:

青海省 V 标准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5月25日)

 

汽油(国 V

柴油(国 V

89

(标准品)

89

92

95

0

(标准品)

0

-10

-20

-35

价区

/

/

/

/

一价区

9165

6.92

7.37

7.90

8210

6.98

7.40

7.75

8.03

二价区

9275

7.00

7.46

8.00

8320

7.07

7.50

7.85

8.13

三价区

9405

7.10

7.56

8.11

8450

7.18

7.61

7.97

8.26

                       

 

 

注:普通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价格确定。

一价区:西宁市、海东市、格尔木市;

二价区:海南州、海西州(除格尔木市)、海北州、黄南州;

三价区:玉树州、果洛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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