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未经批准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15.11.2017  16:05

  今年以来,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民航航班运行事件频发,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保护机场净空环境,保障民航飞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将机场净空保护区确定为“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的通告》,从12月1日起施行。

  通告中明确规定,省内各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两端各20公里围合组成的矩形区域范围,为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也就是“低慢小”航空器禁飞区域。今后省内新建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也按照该范围划定。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升放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每小时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未经航空管制部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禁飞区域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违反规定在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处置措施;违反规定飞行并干扰民航航班正常飞行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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