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贩枪却“中枪” 李某比窦娥还冤》后续 民和小伙获7.8万元国家赔偿

22.02.2016  08:13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据《兰州晨报》报道,青海民和男子李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被羁押358天后,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获释后,李某申请国家赔偿。白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日前作出决定: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于决定书生效后30日给付赔偿请求人李某人身自由赔偿金78659.76元。

  2013年11月27日,本报刊发的《没贩枪却“中枪” 李某比窦娥还冤》一文中,报道了在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经商的小伙李某,曾在2012年被甘肃省会宁县公安局刑警抓走并被带到会宁县公安局后,民警称李某向别人提供枪支而引发枪杀案,让李某如实交代贩卖枪支经过一事。

  李某于2012年2月16日被刑事拘留,3月22日被会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执行逮捕。2012年4月13日,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向白银市中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白银市中院刑事裁定书准许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撤回对李某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起诉。2013年2月7日李某被取保候审,同日被释放。2013年7月8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不起诉决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其不起诉。法院认定李某被羁押共计358天。

  据《兰州晨报》报道,获释后,李某申请国家赔偿。白银市中院赔偿委员会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李某被执行逮捕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赔偿其78659.76元。同时,驳回了李某其他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