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莫要误读城乡收入差距

23.12.2014  14:48

      近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4年社会蓝皮书》,其中根据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的统计结果,对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做了如下表述:“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两极分化现象依然较为严重。2012年城乡居民高收入家庭(最高20%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43797.5元,而低收入家庭(最低20%收入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1587.7元,两极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相差20多倍。”这一信息被各大媒体所采用,但不幸的是出现了不当的误读。

  《华夏时报》2014年1月4日刊登了《中国城乡收入差距20倍 社科院专家:这是缩小趋势》一文,开篇就写到:“2012年中国城乡收入相差20倍?元旦前夕,公开消息称:2012年中国城乡收入差20倍,并指明该数据来源于社科院2013年12月26日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倍是一个什么概念?记者梳理发现,自2002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均在3倍以上;其中,2010年的城乡收入差距为3.23倍,2011年该数据下降为3.13倍。”(见http://news.hexun.com/2014-01-04/161148559.html,黑体字为原文所有)。媒体的这种表述方式,给读者的感受是,历年来城乡收入差距在3倍左右,但社科院的调查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高达20多倍,专家还能说当前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不大吗?

   首先,“2012年中国城乡收入相差20倍”是明显的误读! 细读上引的《社会蓝皮书》原文,可以看出,社科院的调查报告并没有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20多倍。 “城乡居民家庭”指的是城乡居民家庭合计,也就是全国居民的含义。因此“城乡居民高收入家庭(20%)”和“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20%)”的收入比,指的是全体居民(城乡合计),最高20%收入家庭和最低20%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的比值,反映的是居民家庭高低两端的收入不平等现象,而不是城乡居民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

   其次,“居民家庭收入比”和“城乡居民收入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对于前者,学界常用的衡量指标之一是“大岛指数”。即对居民家庭按收入高低排队,取最高五分之一(20%)和最低五分之一家庭,比较两组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在我国一般对城镇居民是可支配投入,农村居民是纯收入)比值。社科院《社会蓝皮书》即采用的是这一算法。对于后者,通常是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相比。两种反映居民收入差距的统计指标相比,因为前者取的是居民家庭收入高低两端的组相比,其比值肯定会远远大于后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资料,自2008年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收入比自3.31逐步降至3.10,可见这一时期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是不断缩小的。

   国家统计部门和学术机构大型统计调查的数据发布,为公众了解国情和民生状况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信息,无疑是值得赞赏的;新闻媒介对此类数据的转发和评述也是推动社会善治的可贵力量。但媒介的不当误读,引发公众不正确的理解,使一桩有利于社会的好事变成“闹剧”,却是应该警醒的。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炜 2014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