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

15.11.2019  11:30

  近日,我省制定印发《青海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从储备、培养、选拔等8个方面提出创新举措,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这是我省改革村党组织书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制度创新。

  记者从省委组织部了解到,我省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的举措包括:明确县乡两级职责,规定在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工作中,县级党委负主体责任,主要履行制定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规划、定期召开常委会研究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等6项职责;县级组织部门负具体责任,主要履行对村党组织书记人选进行资格联审等7项职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主要履行村党组织集中换届和村党组织书记任免的组织实施等6项职责。

  全面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县级组织部门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建立村党组织书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对需要归档的13种材料作出明确规定。依据个人档案,建立在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正常离任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在村党组织书记考录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表彰奖励、推选“两代表一委员”时,予以重点审查。

  加强后备人才储育。明确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等方式,由县级组织部门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退休返乡干部中,按照每村1:2比例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按照“省级示范、市州重点、区县普遍、基层党委兜底”的培训方式,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后备人才每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2学时,切实蓄起村党组织书记队伍的源头活水。

  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明确村党组织集中换届时,县级党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届中调整村党组织书记时,县级党委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资格联审、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5个步骤组织实施,实现“县把关、乡任免、党员群众民主推荐”的有机统一。同时,明确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6项能力标准和6项负面清单,严格实行县乡联审,确保依标准选人、育人、用人。

  此外,《青海省村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还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严格管理考核制度、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强化监督压实责任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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