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外事司来我省调研中芬司法合作及外事工作

01.03.2017  18:04
  2017年2月21日—22日,司法部外事司巡视员康煜一行三人就落实中芬两国司法合作等工作到我省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外事工作汇报,现场观摩了省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大厅。省司法厅副厅长张高社、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局长李连才、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李锦、厅人事警务处副处长陆嘉、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发虎等同志参加汇报会。
  在听取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外事工作汇报后,康煜巡视员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2017年—2020年我国司法部与芬兰司法部将开展为期四年的法律援助深化交流合作,期间将召开一系列的研讨会和法律援助深入发展会。司法部选择青海省司法厅承办此项工作,是对青海法律援助工作的充分肯定和信任。他要求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内有关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及时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和协调。要在思想上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规范外事工作,严格外事纪律,提高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素质能力,圆满完成中芬两国法律援助交流合作的各项任务。
  康煜对我省近年来探索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省司法厅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探索思路,主动破题,聚焦民生需求,创新服务机制,优化便民措施,将法律援助作为全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八项民生工程纳入“文化和法治进村入户工程”的举措表示赞赏。
  康煜还充分肯定了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和外事工作,认为这些工作,能够结合青海特点,有思路、有创新、有成效,值得总结提高。
  副厅长张高社代表苏荣厅长对康煜一行的来青调研表示欢迎。他表示,司法部将中芬两国法律援助四年合作项目交由省司法厅承办,是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和厚望。省司法厅已将这项合作项目作为当前及未来四年的重点工作,精心谋划,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尽全力完成交流协作的各项任务。届时将在青海聚集国内外法律专家、教授、学者,共同研究探讨深化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增强双方互利共信,搭建良好的协作服务平台,共同推进两国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在青期间,康煜一行还深入互助、湟源两县司法局调研了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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