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杭旭院长调研督导大通法院工作

21.08.2017  20:44




    8月18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杭旭在办公室主任王建、政治部副主任邓青玲的陪同下,调研督导大通县法院工作。

    杭院长首先认真、仔细听取了大通县法院副院长徐卫国及执行局相关同志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并与会同志进行深入交流。杭院长在听取执行局人员机构配置、执行指标完成情况、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后指出,一要按照“四个基本”要求抓好执行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树牢人民法院执行权威及司法公信。要盯紧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个重要指标。大通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率达到了78%,同志们所做的工作值得肯定,同时与85%的目标要求相比,也要看到差距。二季度,西宁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率87%,位居全省第二,但这与省会城市法院首位意识要求还有差距,需要进一步全方位加强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二要不断研究改进具体执行工作措施,树牢“三升四降”理念,为确保85%目标要求如期实现,打牢基础。特别是在重视执行任务指标的同时,要始终将实执指标完成贯彻于其中,尽最大努力,缩小实执指标与任务指标差距,使两个指标相接近,力求使执行工作有新突破。要加大执行信息化运用,特别是网上查控,不但要加大力度“”,还要强化“”;要时刻保持执行工作的连贯性,设置执行工作流程,严格按流程操作,不能因人员变动,影响执行工作,不能因人员变动,随意改变执行工作的连贯性。要进一步研究评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成效,深入总结经验和不足,挖掘这一做法潜力和空间,并如何将公民“司法信用”融入国家信用体系提供尝试依据。三要在推进执行工作中,要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归纳,形成科学、翔实、全面的资料,作为第三方评估依据。

    在听取工作汇报,进行座谈交流后,杭旭院长一行又实地查看了数字化档案加工整理现场,并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强调。随后,杭院长一行又前往长宁法庭,与法庭干警进行了座谈,了解了法庭干警生活、工作情况,重点了解了收结案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