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制定出台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

24.09.2020  03:05

为规范民间放生放流活动,科学维护果洛州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果洛州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规范民间放生放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9月12日正式印发施行。

为确保《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行性,果洛州委统战部、民宗委组织人员多次深入所属6县、66座寺院和23座宗教活动固定处所,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反复酝酿、会议审议、法制审查的基础上,经州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提交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办法》分“总则”“部门职责”“法律责任”和“附则”四个章节、二十五条内容。《办法》从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一次性放生陆生动物和水生生物的数量;二是明确规定举办大型放生放流活动的审批程序;三是明确规定农牧渔政、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公安、民族宗教等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联系协调配合机制;四是明确规定组织和个人违反《办法》的处罚措施。 
      《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果洛州一直以来缺乏对民间放生放流行为管理措施的空白,开创了全省制定民间放生放流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先河,将有效解决果洛州放生放流活动不科学、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从制度上规定放生放流组织和个人遵循自然规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达到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合法放生的目的,为践行“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果洛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