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义等11名被告人涉恶犯罪案件

15.06.2020  16:31




        6月11日至12日,城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义、张某兵、范某群、范某平等11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的涉恶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是城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审理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为了该起案件的及时审理、庭审的顺利进行、被告的人权保障,城西法院做足了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审查卷宗材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为案件开庭做好了充分准备。法警大队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制定了周密完善的庭审警务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围绕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法庭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程序合法,过程紧凑,重点突出,层次分明。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张某义、张某兵、范某群、范某平出资成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宁信商务公司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小额贷款。宁信公司通过同行介绍、散发宣传卡片、在微信朋友圈发送贷款信息广告等招揽客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被害人签下高于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款合同、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等,并以收取服务费、家访费等名义虚增借款金额,恶意垒高债务骗取借款人财务,实施“套路贷”。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后,宁信公司催收人员采用语言威胁、辱骂、上门滋扰、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该公司主要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该案以被告人张某义、张某兵、范某群为首要分子,以范某平、高某、曾某松、王某、余某勇、马某、宋某铭、张某为固定成员的犯罪集团,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审理历时两天,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于6月12日结束庭审,并当庭宣判。对张某义、张某兵、范某群、范某平等11名被告人分别依照所犯罪行依法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7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的房屋及车辆依法进行处置。

        城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疫情对刑事案判工作的影响,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及时开庭审理涉恶案件,充分彰显了城西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为赢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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