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六措施淘汰黄标车 确保年内完成34.9万辆淘汰任务

25.06.2014  11:12

  中国环境报记者丁冬沈阳报道 今年国家下达给辽宁省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任务量为34.9万辆,为了确保年内完成任务,辽宁省确定了6项综合措施。

  依法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经济鼓励、限制行驶等措施加快淘汰黄标车。

  强化各级政府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的责任。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市人民政府,并已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责任书》。

  采取限行措施。截至目前,全省14个市均已建成环保绿标区,划定绿标路42条;今年沈阳、大连两市计划在主城区限行黄标车。

  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公安部门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年限的车辆加大了强制注销力度,对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严把机动车环保检测关。辽宁省环保厅把今年定为质量管理年,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发放合格标志。

  制定淘汰黄标车经济鼓励政策。大连市于今年年初出台了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政策,截至5月底,已通过补贴提前淘汰黄标车约5500辆,辽宁省也计划出台相关经济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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