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我省集中整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 维护上下学安全

07.09.2015  09:19

  记者从省交通警察总队了解到,9月6日至9月15日,我省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开展为期10天的“打非治违”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校车统一行动,预防和减少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

  为从源头上消除校车安全隐患,我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本地特别是农村地区校车和校车驾驶人开展驾驶人准驾资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排查,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多发未接受处理的,一律责令其停止驾驶校车。驾驶人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交通事故负有责任、记满12分或者犯罪、酒驾、吸毒等记录的,一律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对校车标志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一律责令停运整改。

  统一行动期间,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针对本地校车开行时间、路线规律,有针对性部署警力,严查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不按规定在校车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使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对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车辆,一律扣留,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同时,增设护学岗,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加强上下学高峰交通指挥疏导,确保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通行。

  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会同教育行政、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深入中小学校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把好校车出门关。

  交警提醒:学校和校车运营企业要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每次行车前要认真对车辆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提醒家长发现孩子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赵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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