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大洗牌式核对机制 青海阳光低保走在全国前列

26.11.2014  11:07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针对我省全面建立低保核对机制情况专门做出批示:“青海省委、省政府及民政厅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尤其是全省全面建立低保核对机制,实行‘阳光低保’等做法走在全国前列,这在西部地区难能可贵,应予以鼓励支持”。

  9月2日,民政部在西宁市召开全国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经验交流暨核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会,窦玉沛对我省的社会救助工作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并特别强调:“青海省能做到的,相信其他省份也能够做到”。

  省长郝鹏作出批示:“今年以来,民政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及全面建立低保核对机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值得充分肯定和表扬”。

  2013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使我省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西藏、广西、江西、广东等省区先后到我省考察学习……

   推进大洗牌式核对机制 在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完成

  目前,我省8个市州,46个县(市、区、行委)均已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了核对中心,开展了核对工作,建制率达到100%。

  据了解,为科学、准确地认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对象,切实提高政府救助的准确性和公信力,2013年以来,省民政厅将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为提升低保工作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下大力气进行攻坚。截至目前,省、市(州)、县(区)三级全部成立了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民政、人社、住建、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全面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核对工作机制。各地均结合实际出台了核对实施细则,并已全面开展了核对工作,在全国提前一年率先完成了全面建立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了新申请低保对象“逢进必核”。今年以来,结合核对工作开展,采取“大洗牌”的方式,对已纳入低保对象分批次开展清理核查,动态调整及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68021人。清查过程中各地采取信息比对与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传统方式相结合,有效提高了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部分地区甚至采取了全部退保后,重新申请、重新审核、重新审批的方式进行“大洗牌”。

   健全城乡低保运行机制  取消农村低保控制保障指标

  据了解,针对城乡低保制度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以大通为试点,取消了农村低保控制保障指标的运行方式,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组织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为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防止各地因担心低保对象核减而减少省级补助资金,改革了目前采取的按低保对象人数分配低保资金的方式,2015年起,采取“基数+奖补”的形式分配各地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即综合考虑各地人口数量、贫困程度等综合因素核定各地补助资金基数,并安排一部分资金与低保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奖补资金,督促各地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明确规定可以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临时救助支出,不仅解决低保规范管理后对象减少、资金结余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好低保边缘群体等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为解决村(居)民委员会直接受理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人情保”、“关系保”时有发生的突出问题,我省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的主体职责,将原由村(居)委会受理低保改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并且要求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100%进行入户调查审核,做到“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

   着力夯实基层工作能力  低保工作经费奖补金达992万

  据了解,针对县乡基层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少,经费缺,难以实现精细化管理的问题,省州县三级全部设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根据工作量确定了相应的人员编制配备数量,共调剂落实人员编制170人,其中省6人,市(州)21人,县(市)143人。目前,西宁市、海西州部分地区在落实省级规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还通过借调、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加强自身工作力量,为开展各项救助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青海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奖补机制,已连续两年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开展了绩效考核,通过绩效考核累计下达低保工作经费奖补资金992万元,不但调动了各地规范低保工作的积极性,也有效解决了基层低保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

   加大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6名干部因失职渎职被处理

  据了解,为有效解决“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杜绝管理漏洞,确保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的通知》,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强化日常监管、健全投诉举报核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通报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等对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监督检查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自2013年以来,对履职不力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6名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有力地维护了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同时,建立起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各地区已全部实现“零”备案;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亲属申请低保的,由县级民政部门100%进行入户复查。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  明年启动信息化核对平台

  为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省民政厅按照民政部信息化核对平台交换信息数据标准规范,积极搭建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家庭收入、资产核对、评估综合信息处理平台。目前,已初步落实1000万元资金,组织完成了《信息化核对平台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专家论证和政府采购文件的编制,软件采购已进入招标程序,并初步与地税、金融、户籍、车辆等部门达成数据交换协议,预计明年将正式启动运行全省统一的信息化核对平台。

  预计到今年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覆盖面由11.3%降低到9.8%,年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低保保障面将会处于一个更加科学、合理的区间范围。通过开展核对工作和低保规范管理,我省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更加准确,操作流程更加规范,有效避免了“错保”等问题的发生,极大减少了动态管理中的矛盾和争议,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低保结余资金  用于临时救助

  对于社会救助,省民政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逐步实施以下几项措施:

  ●继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筹措力度,将低保结余资金用于临时救助支出。

  ●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全省城乡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将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着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的衔接,提高综合救助效能,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情发生。

  ●全面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稳妥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工作。(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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