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家园建设

23.03.2018  16:52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王柯岚 通讯员 马红娟 报道 )近年来,格尔木市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创建,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生态保护建设工程,依法行政、重拳出击、铁腕治污,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环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城乡环境面貌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增强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落实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综合评价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责”、“一票否决”具体情形及程序进一步明确。强化生态考核目标管理,推行清单式动态考核措施,生态环境保护在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由1%增加到8%。严格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措施,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等手段查处一批案件。

  持续推进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制定配套方案,针对小桥断面水质超标情况,开展了北五片区的改造工程,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积极修复并保护鱼水河生态湿地;对全市“一库四湖六河”建立了市级责任河长,实现了全市河湖全覆盖;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有效减少了农牧业面源污染。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了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开展黄标车淘汰和新型能源车的更新工作,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全面从工业企业、餐饮油烟、道路扬尘、采暖、交通、建筑工地领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对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国省控、州级、市级危险废物重点产废单位进行了抽查考核,全面掌握了危险废物的现状、底数、流向、处置情况及存在的隐患。

  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形成环境保护发展新格局。制定全市“环境保护二十五条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向全市109家工业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了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制定出台了《格尔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了生态环保责任;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管理,全市共完成166个项目的网上备案工作,对新能源产业、新材料、循环经济重大产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优先支持绿色产业快速落地实施;创新环保风险预警、预评、预查、预报机制,制定了《格尔木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案》《格尔木市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完成16余家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11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积极争取资金项目,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去年,全市争取资金6090万元,其中争取省级、州级专项资金2667万元,地方投入3423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5亿元。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500万元,完成重点项目建设7个。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对全市环境网络舆情24小时监控,做到环境风险隐患及时分析研判化解,及时安排部署;及时发布有关环境保护的热点新闻,开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专栏,积极应对环保舆情;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环保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开展环境保护志愿活动,积极开展生态乡镇建设工作,增强每一个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全社会树立环境文明理念,为环保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