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实施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19.04.2019  11:33

  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格尔木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率先在全省实施司法援助保险,破解“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改革。司法实践中,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造成执行不能,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护,判决成了无法兑现的白条。有些案件当事人拿到了胜诉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无力赔偿,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大量“执行不能”案件使一些执行案件申请人对法律权威、执行工作产生误解,成为执行难题。2018年3月21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公司签订格尔木市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在全省率先实施司法援助保险,在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为特殊案件申请执行人增加了一道“安全锁”。

  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100万,撬动金融资金,设立总值500万元保险金,专门用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申请执行人确实困难而得不到及时赔偿的案件救助,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截至目前,格尔木法院已完成10批51例司法援助保险赔付,依法向79名司法援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援助保险金448余万元。

  改革成果惠及困难群众。司法援助保险的实施,为贫困群众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开辟了一条新途径。这种“政府出资+法院投保+保险公司承保+申请人受益”的司法援助保险模式,使政府解决了因案件无法执行导致的社会问题,人民法院解决了执行难题,保险公司拓宽了业务范围,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