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举办人民陪审员陪审袍发放仪式

18.06.2020  17:42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中关于“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的规定,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庭审着装,提升司法形象,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和责任心,6月17日上午,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院二楼会议室举行了人民陪审员陪审袍发放仪式。

        仪式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新辉同志就人民陪审员袍的设计理念进行了详细阐述: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袍由黑色、蓝色、金黄亮色三种颜色组成,黑色主体代表司法庄重、蓝色前门襟代表理性裁决,天平纽扣代表公平正义、金黄亮色象征司法温暖。前门襟上半部以蓝色色块装饰,天平纽扣代表公平正义,服袖金色“稻穗”和“太阳”元素代表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服务人民,寓意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左胸绣有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陪审员徽标,徽标由“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字样、雪山、察尔汗盐湖、天平、“公路”“铁路”等设计元素组成,象征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

        随后,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兴龙同志对人民陪审员今后的陪审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担当。要切实履行陪审员职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司法民主的参与者、见证者,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二要认真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努力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三要加强修养,树立良好形象。要注重社会公德修养,争当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注重职业道德修养,做好公正的使者、廉洁的模范,无愧于人民陪审员这一光荣的称号。

        下一步,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门源法院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专业水平,法院
用好红色资源筑牢初心使命省民政厅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
  近日,省民政厅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赴海北州原子城纪念馆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心参观学习,追忆峥嵘岁月,赓续红色基因,丰富学习内涵,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增信走心有新意......民政厅
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
  9月24日,青海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副省长、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匡湧主持召开......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