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微故事

27.12.2016  18:42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缕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片黑暗?如果你是一粒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着你的岗位?” 

        法官微故事一 

    巾帼法官展风采——武志芳

    她,是一位普通的女性,没有气壮山河的动人话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英雄事迹;   

    她,外表虽然平凡,但内涵丰富,知识广泛;

    她,似一团火,将自己燃烧的光和热无私地奉献给每一位当事人,抚慰他们受伤的心灵。

    她,就是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武志芳。

    武志芳同志1982年参加工作,1995年考入法院,在法院已工作了20多年,她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立案庭庭长,平平凡凡,普普通通,但她硬是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干不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她所带领的庭先后被市、州、省、国家评为“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她也被市评为“三八红旗手”,荣立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表现突出个人奖”。

    立案庭是法院的“第一形象”。当事人到法院最先接触到的“法院人”便是立案庭的法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一个窗口连民心,一言一行是形象。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架起一座沟通和理解的桥梁,是武志芳和立案庭全体法官的核心工作理念。她常说:“要做好工作,首先要端正对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和根本立场、态度。一名法官的政治意识强不强、群众观念牢不牢、司法水平高不高、形象作风好不好,就体现在这里。”让谦和亲切代替冷漠疏远,让满腔热情代替爱搭不理,让平等尊重代替居高临下,她始终坚持着这样的工作信条。

    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为规范立案创一流业绩,她制定了审查立案、案件分流、送达、排期开庭、预收诉讼费、移送案件一条龙服务工作程序。为便利来访群众,在当事人休息室内放置了茶水、桌椅、笔墨纸张等。她要求干警实行“三个一”和“四个心”服务,即  “让一个座、递一杯茶、问一声好”和“热心、耐心、细心、诚心”,以缩短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距离。为做好立案工作,她带领立案干警早上班,晚下班,做到礼貌用语,文明服务,耐心解答,依法立案。在审查立案时,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给予立案,能一次立完案的,绝不让群众多跑一次。为解决辖区面积大、有些人行动不便告状难的问题,她建议开通了立案咨询专线电话,实行预约,上门立案,就地宣传法律。她还坚持“三个优先”: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优先,事关大局的案件优先,涉及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

    原告陈某系青海某投资公司从事楼层管理聘用人员,2012年去外地出差,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重伤。经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一级伤残。由于案情复杂、特殊,双方当事人分歧意见较大,调解难度大。武志芳通过对案情的仔细分析,认为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可能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导致当事人的讼累且得不偿失,不利于解决矛盾化解纠纷,最佳的处理方式还是调解,通过她向当事人明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分头做好调解工作,找准利益平衡点。最终,双方当事人被她的诚心、耐心、公心所感动,双方当事人终于以协商解决纠纷的态度进行商谈,并最终以被告青海某投资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1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工伤康复费用1212110元、交通费7000元、食宿费3000元、停工留薪工资36000元、护理费2000元、生活护理费108269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000元、伤残津贴421200元,共计3000000元,于2016年  10  月  26  日前一次付清达成一致意见,她仅用了8天时间就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的工伤赔偿案件,及时保护了残疾妇女的合法权益。

    “送人玫瑰  ,手留余香”,良好的行为缘于良好的情感。当一名法官的真诚、善良已不单单停留在情结的层面时,这种美德就内化为一种工作的成效、智慧和力量,并感染着与之接触的众多群众和当事人。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立案庭肩负着对案件全过程跟踪监督的任务,这些工作量大而具体,容不得半点马虎大意。单是在立案环节,每一类案件都要有登记本,还要根据不同庭室、不同类型建立案件分册,将各种立案数据输入电脑,达到案件与登记相符、登记与电脑数据库相符。每年两三千件的案件经她和她的同志审查材料、受理立案、开庭排期、登记分流,无一差错。每月的报表、数据,清晰、准确、及时,大到庭室收结案数,小到审判员个人结案数,细到全院及各庭室的结案率、调解率、陪审率、当庭宣判率,她都了然于胸。 

    几年来,武志芳早上班晚下班,星期天又要为平时没空打官司的人立案,又要上门立案,她没能照顾好年迈多病的父母,没能对丈夫的事业以鼎力的支持,儿子从小学到初中到高中,她很少能给孩子做饭,家务的重担相应地转移到丈夫身上,柴米油盐,洗衣做饭,她那忠厚豁达的丈夫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他是事业的强者,也需要巩固的后方,她时常觉得对不起父母、丈夫和儿子。女法官也是人,在生活中要承担多种角色,母亲、妻子、女儿,为给天平增辉,她牺牲了许多亲情,作为家庭角色,她负疚不安,愧对亲人,作为社会角色,她无愧法官的尊严。

    “让法律的阳光温暖心灵的每一个角落,让每一位来访的群众和当事人如沐春风”。她任立案庭长以来,埋头苦干,身体力行,发挥“班长”作用,在立案、信访这个平台上,为人民法院擦亮了“诚信在审判,温馨在法院,满意在社会”的窗口。她以女性特有的善良,用自己的赤诚情怀,去温暖一颗颗残缺的心,为社会公平与正义、和谐与稳定,撑起一片蔚蓝的天空。

        法官微故事二 

    秀外慧中  刚柔并济——王晓瑞

    浩然之气:不放过一个坏人

    清秀的五官,简单的齐耳短发,一弯浅笑,蒲柳之躯。我院刑事审判庭人员中,多为铮铮铁骨的男性,只有两名女法官。王晓瑞是其中的一位,初识之人很难将温婉的她与威严的刑事法官画上等号。

    1972年出生的她,18岁便参加了工作,1995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如今一直奋战在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最前沿,共承办案件1000余件,参审案件数千件。

    翻开王晓瑞的审判档案之一:依法审理了一起十一人抢劫案,本案系大规模犯罪活动,在我市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危害。她在处理此案时,对本案被告人依法予以刑罚处罚,起到了震慑犯罪的作用。另外,本案二起犯罪涉案人员多达百余人,该十一名被告人判决后,另有三名被告人已陆续归案并依法判处刑罚,均已生效执行。

    正是因为从手中过的都是大要案,稍有不慎便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也会让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王晓瑞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非常严格。“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起事实,不错定一个罪名”成为她的审判标签。

    冰清玉洁:身不求荣心自定

    王晓瑞的身体是瘦弱的,但是,她的骨头是硬的。有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看她性格随和,以为好应付,在办案中请他吃饭,或套近乎,许以好处,她都一一严词拒绝。2008年1月22日在审理被告人马某盗窃一案时,被告人的亲属给王晓瑞法官送来礼品,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执意让办案法官收下礼品,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王晓瑞将礼品交于院政工纪检监察室,并由纪检部门的同志退还被告人亲属;2008年4月29日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抢劫一案时,在开庭前,李某的父亲到办案法官的办公室乘王晓瑞法官不注意将一个信封袋放进办案法官的抽屉里,发现后及时将信封袋交于院政工纪检监察室,后经核实信封内装有现金5千元人民币;诸如此类情况还很多,正是在铁的纪律下,她坚持公正司法的理念,正确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只有淡薄名利、甘于清贫,才能抵制腐败,洁然一身。

    重点帮扶:助力少年精彩兑变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她始终以“教育、感化、挽救”为原则,不放弃、不抛弃、不歧视任何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每件案件开庭审理前,她都坚持会见未成年被告人及其父母,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成长环境、脾气性格、学习教育情况、思想道德状况、分析未成年人被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指明被告的改造方向,帮助、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重拾生活信心,帮助未成年被告人父母认识家教对孩子的重要,提高家教水平。庭审中,她专门开辟了法庭教育环节,除由法官、专职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外,还充分利用家长的亲情教育感化未成年被告人,促其卸下防备、感恩父母,真诚悔过。

    司法引航,打造预防未成年犯罪立体体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年化、团伙化、犯罪偶然性多的特点,她坚持从源头入手,送法进校园、进社区。通过在学校举行法制讲座、发宣传资料、模拟法庭、观摩审判、巡回审判、参观看守所,在新闻媒体宣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知识等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法制教育活动,努力构筑家庭、学校、与审判联动的“三位一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体系。

    “感谢法官对我儿子的教育、关心,我儿子现在很听话,也很勤快,每天都在做事,感谢你们没有抛弃他,让他变好了,没有法官的教育就没有我今天的儿子……”这是少年法庭回访时,未成年人犯严某的父母由衷对少年法庭法官的感谢。严某(17周岁)以魏某某曾欠牛某300元欠款未还及穿过其一件衣服为由,纠集被告人沈某、牛某、郭某、马某从格尔木市某KTV强行将魏某某拖上出租车,拉至一房屋后,限制魏某某人身自由长达八小时。在审理中法官了解到,严某在家表现听话,其父母勤劳朴实,因忙于生计,忽视了对表面听话儿子的关心、管教,严某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其父母都愿意,而且有信心管教好严某。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在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王晓瑞多次找严某及其父母谈话,制定判前、判后帮教计划。

    她爱岗敬业,她的梦想普通而平凡:为未成年人保驾护航,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远离伤害,让孩子们都能健康成长!

    在从事审判工作的20年里,她的个人办结案件数均居全州法院刑事审判系统前列。自2006年以来她承办的案子多次被市政法委评委全市优秀案件;2008年承办的“多杰贪污案”还被评为政法综治好新闻电视类三等奖;廉洁自律的她还被市妇联授予全市“廉洁家庭”;被全省法院推荐“全省青年岗位能手”;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对待职业的忠诚,对待工作的热爱,让王晓瑞这位刑庭的巾帼显得分外可敬,分外美丽。 

    一个人不想攀高就不怕下跌,也不用倾轧排挤,可以保其天真,成其自然,潜心一志完成自己能做的事。王晓瑞就是这样洁白朴素地坚守着自己心中的净土,始终初心如一。

          法官微故事三

    法庭里的卓玛庭长

    第一次和卓玛庭长见面是在河西法庭的庭长办公室内,那时,我跟随办公室王主任到河西法庭调研人民陪审员工作推进情况,到办公室卓玛庭长当时正坐在办公桌前整理案卷,王主任充满敬意的喊了声“卓玛老师”。卓玛老师?连资历如此老的王主任都尊称她为老师,这不禁让我对眼前这位面容和蔼的老法官肃然起敬,并产生的浓厚的兴趣。对,就是老师形象,虽然是第一次见面,却没有生疏感,虽然当时没来得及有太多的交流,但和蔼的笑容却让人过目不忘。

    尔后,我经多方打听到了卓玛老师一些经历。她是市法院第一批招录的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大学生,自1995年从加入法院工作,她从书记员、法官助理、法官、副庭长到庭长一路一步一个脚印走来。自始至终不管是法院的同事、辖区政府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亦或是当地的老百姓,只要是认识她的人,都尊称她为“卓玛老师”。这主要是因为她长期以来在河西法庭孜孜不倦地“传道授业解惑”的经历有关。现在我院的多名法官等都是她一手带出来的优秀“学生”。

    传授审判工作经验

    刚刚迈出大学校门步入工作岗位的青年干部,基本上都经过了系统的法学知识教育,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但缺少审判实践经验。“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霍姆斯这句经典法律名言揭示了经验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虽然法院对初任法官进行了集中培训,传授相关审判技巧和注意事项,但毕竟存在“纸上得来终觉浅”的困惑。法院的职责工作是执法办案,专业性强、要求高,许多案件不能单靠法律断案,必须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这就要求必须积累丰富的执法办案工作经验。

    师带徒,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继承这一优良传统,发挥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在提升初任法官司法能力上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卓玛庭长总是不断利用自己扎实的执法办案基本功和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通过“一帮一、一带一”方式,在日常工作中给青年干警传授立案信访、案件调解、庭审驾驭、案件裁判、案件执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通过具体案件帮助青年干警总结工作得失,积极引导青年干警要善于在工作实践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快速提升自身执法办案工作技能。

    “如今,我已经担任法官好几年了,现在也在带学生,但不得不承认在河西法庭的工作经历让我成长了很多。而我从不熟悉法律业务知识的毕业生,到可以独立办案的审判员,都离不开卓玛庭长的关心和指导,可以这么说,在工作方面,很多时候我都是卓玛老师手把手教出来的。”现任法院民二庭法官介绍道。

    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青年干警由于刚参加工作,欠缺实践能力、欠缺工作经验、欠缺人脉关系,还不能独立对外完成执法办案工作,属于法院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在日常工作中,时常会碰到许多问题。而卓玛庭长总是耐心点拨指导,帮助解决。卓玛庭长平时十分关心青年干警的成长,通过与青年干警谈心交流方式,关注青年干警的所思所想,真诚帮助青年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当青年干警在处理重大疑难案件碰到自己抓不准主意时,她都会主动去了解,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帮助青年干警走出困境,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带头认真履行职责

    卓玛庭长在审判中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与审判工作并重,在工作中不断砥砺干警群众工作方法、熟悉民族宗教政策、掌握少数民族的特点、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在审理涉及少数民族当事人的案件时,才仁卓玛同志庭审前都会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使用本民族语言、是否需要翻译参与等等,注重庭审的每一个环节,依法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诉讼权利。

      作为河西人民法庭庭长,她根据辖区少数民族居住特点,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及时解决各种纠纷。进一步简化程序,较好地做到就地开庭、就地调解,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巡回审判的功能,方便了群众诉求,体现了司法为民精神,也使法院的司法资源得以更好的利用,真正起到了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民族团结的效果。才仁卓玛同志审慎处理涉及各民族群众的案件,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民事审判实践中,树立案结事了、和谐司法新理念,将关注民生付诸于公正和谐司法的具体行动中,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她的理念是:只有牢固树立亲民观念,心中装着人民,感情贴近人民,设身处地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卓玛庭长的足迹踏遍了格尔木的各个乡、各个村,还有海拔4000多米的南山口,她出色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她恪守的准则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凭着自己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干精神,才仁卓玛同志2002年承办民、商事案件98件,2003年133件,2004年110件,2005年89件,2006年83件,2007年100件,2008年91件,  2009年至今担任河西法庭庭长及环境资源庭负责人期间先后审结审结500余件案件,没有一件错案,没有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发回重审的案件,没有一件超审限案件,出色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和高度评价,先后被院里评为文明法官、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荣获海西州“优秀法官”称号;2005年度又荣立全州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被院里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6年度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3月被格尔木市妇女联合会评为2005-2006年度“三.八”红旗手,2008年1月被院里评为2007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5月荣获格尔木市第四届“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的荣誉称号,2011年4月被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青海省司法厅评为“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8月被中共格尔木市委、格尔木市政府评为“格尔木市建政60周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结语: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法官,共和国的卫士,这个神圣而庄严的职业,曾令多少有志青年为之热血沸腾,慷慨激昂。从穿上制服的那一刻起,就注定我们与责任、与奉献、与牺牲结下了不解之缘。今生,既然我们选择了人民法官这个职业,就已经立志与清贫为伍,与廉洁为伍,与公平正义为伍,担负起那份沉甸甸的责任,用慎微、慎初、慎独的意识守护心中那片神圣的净土,在平凡中成就不平凡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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