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五到位”抓好警车管理

10.01.2017  19:35

        为严格执行《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人民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工作,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将警车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挪用、套用警车号牌;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警车;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驾驶警车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警车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警车。格尔木市法院采取“五到位”狠抓警车管理。

        责任到位。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办公室、政工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院警车开展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

        排查到位。对全院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切实将车辆管理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干警、每辆车辆。要求各有车庭室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教育到位。组织部门负责人、驾驶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格尔木市人民法院车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使全体驾驶员充分认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群众观念,筑牢思想防线。

        管理到位。严格警车统一管理制度,坚持“车辆封存”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并已为所有的执法执勤警车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充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平台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要求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停入车库,如有特殊情况出车须经办公室审批并上报院长。

        督查到位。由政工纪检监察室对全院警车使用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的,实行责任倒查,视情形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记过等惩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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