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显著

12.10.2015  16:40

        格尔木市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通过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建章立制,广泛宣传,创新方法,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狠抓全院的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确保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得到了扎实开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统率节能工作。该院院党组十分重视节能工作,成立了由院长亲自负责、副院长统筹安排、各庭科室负责人具体抓落实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公共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责任明确到专人,组建专门队伍,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以完成节能降耗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紧抓工作安排。为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该院特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要创建“节约型法院”的目标,完善了节水、节电、节油、节约办公耗材等各项规章制度。通过细化各项节能规章制度和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市法院形成了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确保了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结合工作实际,该院要求全院上下重点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促进节约用电。坚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加强用电设备管理,尽量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和下班后及时关闭。二是加强节约用水。大力推广使用节水设备,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单位内部绿地养护用水,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进行浇水。三是做好办公用品节约。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采购和文件印刷数量。四是做到车辆节能。建立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用油登记,落实公务车辆节能措施。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节能意识。该院积极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以悬挂节能宣传标语和出版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节能宣传,使全院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宣传使全体干警认识到加强节能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富民强国的重要措施。通过重点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提高日常生活中的节能技巧,进一步提高了市法院干警的节能参与意识,从而增强他们的节能意识和参与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节能,形成了“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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